news
首页> 新闻中心> 重要声明> 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书的通知
有关提交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及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书的通知
Fri May 29 12:12:00 CST 2015

各位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 东芝
  东京都港区芝浦1-1-1
代表人姓名 代表执行役社长 田中 久雄
  (证券编号:6502 东、名)
联系人 公共关系・IR室长 长谷川 直人
  电话 03-3457-2100

 

有关提交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及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书的通知

本公司于今日提交了有关企业内容等披露事宜的内阁府令第15条之2第1款中规定的有关有价证券报告书的提交期限的延长申请书及该内阁府令第17条之15之2的第1款中规定的有关季度报告书的提交期限的延长申请书,特此通知如下。

因本次会计处理问题对各位股东、投资人以及相关人士带来的不便与不安,再次表示由衷的歉意。

1. 作为对象的有价证券报告书及季度报告书

(1)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 延长前的提交期限

(1)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5年8月14日

3. 延长获得批准后的提交期限

(1)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5年8月31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5年9月14日

4. 需要延长提交期限的理由

本公司在2015年4月3日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就工程推行基准案件相关的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进行检验,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基础设施相关的工程推行基准案件中存在过少估计工程成本总额,未能及时计入工程损失(包括工程损失准备金)等迹象。同时,工程推行基准案件中工程成本总额的估价问题之外,发现还有其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事项。因此,在同年5月8日决定改变为由与本公司无利害关系的中立·公正的外部专家所组成的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框架,并在同月15日选任了第三方委员会的委员。

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委员会对①有关工程推行基准的会计处理、②有关影像事业的经费计入的会计处理、③有关以离散、LSI系统为主的半导体事业库存评价的会计处理、④有关计算机事业零部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进行调查,查明发生原因并提议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的措施。由于调查范围十分广泛,第三方委员会向本公司表示以7月中旬为目标提交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因此,考虑到获得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后,对过去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合并结算财务报表等的必要的修正工作及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的制作工作以及独立审计人的审计手续等必要的工作量,在听取外部专家及独立审计人的意见并进行讨论后,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的提交预计在2015年8月。另外,因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是以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的内容为前提进行制作,制作工作以及独立审计人的检查手续将被推迟。

根据上述情况,提交了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及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的提交期限的延长申请。

以上

<< 前一篇: 关于自主检查的结果、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
>> 后一篇: 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