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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检查的结果、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概要及与委托第三方委员会的事项的关系的通知
2015年06月12日

各位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 东芝
  东京都港区芝浦1-1-1
代表人姓名 代表执行役社长 田中 久雄
  (证券编号:6502 东、名)
联系人 公共关系・IR室长 长谷川 直人
  电话 03-3457-2100

 

关于自主检查的结果、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概要及
与委托第三方委员会的事项的关系的通知

如之前所通知的,本公司设置了特别调查委员会,对本公司的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工程推行基准有关的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进行了审核。之后,在设置由与本公司无利害关系的中立•公正的外部专家所组成的第三方委员会的同时进行了自主检查。

此番,鉴于本公司进行的自主检查的结果已归纳完毕,故在告知检查结果概要的同时,就特别调查委员会向第三方委员会报告的调查的经过及与向第三方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的关系,一并进行告知,内容如下。

如下所告知的调查结果等,仅为现阶段的概要,其内容最终可能发生大幅变更,望能理解。

另外,关于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在结果明确后将立即予以通知。今后,若出现有必要进行披露的事项,也会迅速公布。

对各位股东、投资人以及相关人士带来的不安,表示由衷的歉意。

1. 关于自主检查的结果

如本公司于5月22日公布的《关于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对象的通知》中所发表的,本公司在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的同时,以本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各社内组织)及所有本公司的584家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共计585家为对象进行了自主检查。关于自主检查的目的、方法以及结果的概要,请参照附件1。

本公司将全部与自主检查结果与作为本公司的审计人的新日本有限责任监查法人进行了共享,现在仍然在继续进行审计应对。

2. 关于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概要

本公司组成了特别调查委员会,由取缔役会长担任委员长,公司内部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负责法务、经营审计部门的执行人员担任委员,外部律师及注册会计师也作为委员参加,通过书面调查、听证会及采访的方式,对工程推行基准案件实施了调查,并向第三方委员会报告了调查经过,同时交接了证据资料。通过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明确的事项的概要,请参照附件2。

附件2是向第三方委员会报告时特别调查委员会所进行的调查经过的调查概要,并非由特别调查委员会得出的最终结论,另,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经过已报告第三方委员会,现在正由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3. 与向第三方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的关系

上述自主检查以外,本公司向第三方委员会,就①有关工程推行基准的会计处理、②有关影像业务的经费计入的会计处理、③有关以离散、LSI系统为主的半导体业务库存评价的会计处理、④有关计算机业务零部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委托其进行调查。现在,第三方委员会正专心至力于调查,我们收到第三方委员会联络,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报告预计将于今年7月中旬提出。

关于上述①,在截止2015年5月15日公布时已明确的于附件2记载的9个案件之外,通过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我们发现,虽然不会对过往年度累计需要修正的金额产生影响,但就2010年度前已完结的3个案件的工程损失(准备金)计入的时期是否需要修改,还需进行调查。现在,这些调查已经委托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正在继续。

另外,关于上述②,促销费等的经费有未计入的可能性;关于上述③,以离散、LSI系统为主的半导体业务的库存评价的减少引起的适当的经费计入及制造库存资产与制造成本的计入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适当性;关于上述④,与零件的委托生产方的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适当性,就这些问题,我们认为需要进行调查,本公司在委托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该调查的进行提供协助。由于②至④的具体内容非常复杂,就更详细的内容,将另行说明。

关于委托第三方委员会的事项,第三方委员会进行的调查结果一旦明确,将立即予以通知。本公司将继续全面协助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认真理解今后第三方委员会出具的调查结果,并反映到经营活动中。

委托第三方委员会的事项以外,关于与附件1记载的通过自主检查查明的事件(包括在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2件事件)总计12件相关联的,2009年度至2013年度的过往年度预计需要修正的金额,本公司认为,在现阶段,该金额预计为36亿日元左右(注)。

(注)因需要由新日本有限责任监查法人的进行审计,该金额并非最终确定的金额。另,该金额不包含于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委员会调查中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

以上

附件1

关于自主检查的报告

1. 自主检查的目的

本公司在2015年4月3日设置特别调查委员会,就部分基础设施相关的工程推行基准案件中的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进行了审核。在调查过程中,针对工程推进基准案件中工程成本总额估价问题之外的问题,还发现了对会计处理的妥当性产生怀疑的资料等。依据该等资料,本公司在内部进行了确认和检查,本公司认为,对于①有关工程推行基准的会计处理、②有关影像业务的经费计入的会计处理、③有关以离散、LSI系统为主的半导体业务库存评价的会计处理、④有关计算机业务零部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决定委托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同时,为了通过彻底调查整理出需要检查事项与对不适当的会计处理进行适当化,与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同时,无论是否有向第三方委员会委托,本公司决定自行对包括子公司在内的全公司的、全面的会计处理的适当性重新进行自主检查。

2. 自主检查的方法

本公司对本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各社内组织)及在2015年3月末时的所有本公司的584家合并子公司共计585家,指示了在2009年度至2014年度期间中的各季度阶段及在2015年4月及5月末中,关于是否有或是否认识到未遵守会计基准或公司规程等的事件及其他不适当的会计处理的,包括轻微事件在内进行自主调查,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通过在委托书中具体列举,工程订单案件的估计成本总额的过少估价、不适当的销售额分割、当期未计入的固定费用、当期未计入的经费、开发费的递延、当期未计入的折旧费用、当期未计入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成本差额调整计算的不适当的调整、准备金的过少计入或当期未计入、在库评估或报废的当期未计入等有不适当会计处理可能性的事项,尽力捕捉到不适当会计处理的事实。

另外,关于调查结果中被确认存在问题的事件,对本公司及公司法中的大公司等在本公司的合并决算中被认为具有重要性的83家合并子公司,实施第2回调查,再一次确认是否存在相关事件。在这次调查中,作为类似事件需要被确认的项目是,向外部委托制造公司等的供应零部件交易中的利润的过大计入、或损失准备金的未计入、通过中间产品的标准成本改定的利润过大计入、主要在期末关联公司间交易中利用销售价格的调整的为实现损益的过小计入、关联公司间交易的会计处理的不适当、未确定的请求或求偿等的利润过大计入、把个别合同案件作为一体合同的收益过早计入及费用的当期未计入、通过虚假凭证的利润计入、通过部门间/产品间的注入工作量的调整的利润调整、购置品成本下降的不当提前计入、没有实体交易的费用计入或准备金过大计入、未使用器材的过大抬价、固定资产计入时期的错位。

另外,从公司各部门及各社内组织和各合并子公司报告来的调查结果,包括轻微结果,全部都向作为本公司审计人的新日本有限责任监查法人进行了报告。

3. 自主检查的结果

在关于自主检查的结果、向第三方委员会委托的事项之外,在2009年度至2013年度期间,确认了关于销售额或费用计入的时期、库存资产的评估减值的计入时期等12件在4.中具体所述的被认为影响超过各期的不适当会计处理。这些是,关系电力System社的3件(①-③)、关系社会Infra System社的1件(④)、关系Community•Solution社的1件(⑤)、关系Health Care社的1件(⑥)、关系零部件材料业务统筹部的1件(⑦)、关系东芝Life Style株式会社的3件(⑧-⑩)、关系Industrail ICT Solution社的1件(⑪、⑫)。

依据该结果,现阶段,本公司不认为有委托第三方委员会追加调查的事项。

4. 具体的事件

以下具体事件中,①及②是特别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查明可能有问题的时间,③至⑫是本自主检查的结果,本公司认识到有不适当会计处理的事件。另外,添加了各业务年度的影响额,请阅览。

另,以下的具体事件不包含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委员会调查的事件。

案件序号 案件概要
关于计入库存资产的接受订单前活动费用,因伴随接受订单活动的停止而导致的库存资产报废,2013年度的评估减值应计入费用。
关于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在计算由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伴随汇率换算产生的评估减值应计入2013年度的呆账准备金。
在对库存资产计入成本时,不修正单价的增加部分而计入成本,导致成本的过少计入。本来应计入修正的成本。同时,遗漏了一部分成本的计入
把本来应作为个别合同计算收益和成本的消耗品合同作为与基础合同一体的合同计算利润,导致在接受订单时没有计入订单损失(准备金)。本来应在签订基础合同时计入订单损失(准备金)。
2012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促销费等销售管理费当期未计入,计入到了2013年度的费用中。本来应计入2012年度的费用中。
2011年度接受订单时因遗忘登录系统,导致计入到了2012年度的工程订单损失(准备金),本来应计入到2011年度工程损失(准备金)中。
关于必须报废的库存资产(在库),因当期未计入实物处理而没有计入损失(准备金)。本来2012年度被评价为报废之时应当将评估损失计入准备金中。
相对于预期金额过少计算产品保证准备金,当期未计入,计入到次期。本来应适时足额计入预期发生的准备金。
2010年度发生的当期未计入的广告费计入到了2011年度的费用中。本来应当计入2010年度的费用中。
因2011年度过少计入资料费的成本,2012年度计入了相关差额。本来应当在2011年度计入正确的成本金额。
依客户的新商品发布信息着手先行开发,虽将开发费用计入资产,因判明2012年度订单规模大幅度未达到预期,直至2014一直寻找转售房但仍未能找到,导致计入2014年度的费用。本来在2012年度已经判明订单量未达预期时,应在当年计入减值处理的费用或准备金。
某部门没有将其在2013年度发生的工作量作为该部门的成本计入费用,而是将该工作量调换到其他部门中计入成本。应在2013年度将该成本计入费用。

 

以上

附件

各业务年度中影响额一览表

(单位:亿日元)

项目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左边累计
年度损益/余额            
营业利润            
案件①         ▲10 ▲10
案件②         ▲12 ▲12
案件③       ▲3 3 0
案件④ ▲7 1 1 ▲2   ▲7
案件⑤       ▲5 5 0
案件⑥     ▲1 1   0
案件⑦     ▲2     ▲2
案件⑧ ▲1 1     ▲1 ▲1
案件⑨ ▲7 7       0
案件⑩   ▲0.4 0.4     0
案件⑪       ▲4   ▲4
案件⑫         ▲0.03 ▲0.03
合计 ▲15 8.6 ▲1.6 ▲13 ▲15.03 ▲36.03

 

特别调查委员为调查概要的报告

关于工程推行基准有关的会计处理,在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中,发现2009年度至2013年度中电力System社的4个案件(下述案件①至④)、社会Infra System社的4个案件(下述案件⑤至⑧)及Community•Solution社的1个案件(下述案件⑨)合计9个案件存在不适当的会计处理。具体的案件概要及存在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如下所示,对各事业年度产生的影响,请参照附件。但是,以下内容只是特别调查委员会向第三方委员会报告调查经过时的调查概要,并非由特别调查委员会得出的最终结论,敬请注意。

上述9个案件以外,存在在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并向第三方调查委员会报告调查经过的案件。

特别调查委员会向第三方委员会报告了这些调查经过,同时交接了证据资料,根据第三方委员会的进一步调查的结果,就上述9个案件,可能得出与特别调查委员会所认定的不同的结论。

案件①

案件概要 面向地方自治团体的装置制造案件(2011年12月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接受订单时,虽然目标成本(集计值)超过订单金额,但是把没有具体成本削减方法作依据的目标值作为持续的评估工程成本总额,导致工程损失准备金完全没有计入。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因为目标值没有具体成本削减方法作依据,接受订单时,把集计值作为评估工程成本总额,超过订单金额的部分应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中。另外,开始适用工程推进进度的2013年度第2季度以后,在各季度中都应对工程成本总额进行重估。

 

案件②

案件概要 发电所附带设备装置制造案件(2001年6月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尽管2009年度末检查后进行的多次保证工程是向东芝的子公司发出订单的,长期以来,并没有向该子公司发出正式的订单,因此,导致2010年度至2013年度发生的向该子公司的分包费完全没有包含在评估工程成本总额。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依据会计规则,2013年度的外币计价工程成本因外汇变动应实施重估,对于评估工程成本总额超过评估工程收益总额的部分,应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

 

案件③

案件概要 发电所的发电设备的制造及安装工程案件(2011年7月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如果按照电力System社的会计规则,2013年度的外币计价工程成本因外汇变动有必要重估却没有进行。结果,本来评估工程成本总额有可能超过评估工程收益总额,却完全没有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依据会计规则,2013年度的外币计价工程成本因外汇变动应实施重估,对于评估工程成本总额超过评估工程收益总额的部分,应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

 

案件④

案件概要 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的装置制造案件(2013年5月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接受订单时虽认识到损失的可能性,却没有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中。同时,在没有充足的根据资料下,直到2015年3月为止都没有适用工程推进基准。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应在接受案件订单的2013年度第1季度时适用工程推进基准,对于2013年度中评估工程成本总额超过评估工程收益总额的部分,应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中。

 

案件⑤

案件概要 在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设置的智能电表用的通信系统的开发设置案件(2013年9月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在接受订单时虽认识到损失的可能性,但无合理理由,完全,不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同时,在2014年3月,依据编入没有被具体证明的成本削减方法的评估工程成本总额,适用了工程推进基准。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因接受订单时已预见到损失,2013年度中应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同时,作为损失预计额基础的评估工程成本总额中,不应编入没有被具体证明的成本削减方法。

 

案件⑥

案件概要 来自从海外获得地铁电车用驱动系统的电机产品的订单的当地法人委托,东芝承揽该电机产品的设计及一部分制造的案件(2010年12月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2012年3月时虽认识到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无合理理由,完全不计入订单损失准备金。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因2012年3月预计到发生损失,应在2011年度末时计入到订单损失准备金中。或者,在2011年度及2013年度中,追加计入损失。

 

案件⑦

案件概要 来自电力公司的工程案件规格变更工程案件(2012年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2012年度第2季度时认识到损失的可能性,但在该时点,完全未意识到工程损失准备金。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2012年度第2季度时处于可以评估超过工程收益总额的工程成本总额的状况中,在此时应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

 

案件⑧

案件概要 关于海外变电所工程案件(2008年10月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2013年度第2季度中,因对估计工程成本总额实施17亿日元的减值重估追加计入了利润,但实际上能减值的成本只有1亿日元,17亿日元的减值重估实现可能性很低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考虑到成本削减的实际成绩,2013年度第2季度的对估计工程成本总额的17亿日元的减值实现可能性很低,没必要重估。

 

案件⑨

案件概要 更新ETC设备的工程案件(2012年11月接受订单)
成为问题的会计处理的概要 虽然到2012年度末时已经认识到发生相当程度损失的可能性,但是,并没有认识到一切关于工程的损失。另外,2013年度以后,使用了被编入低实现可能性的成本削减方法的估计成本总额,因此在2013年度计入的工程损失准备金只有35亿日元。
特别委员会的认定的概要 到2012年度末时,应当认识到发生相当程度损失的可能性并计入工程损失准备金。另外,2013年度以后,本应当结合实际,1改定估计工程成本总额及工程损失准备金。同时,在计算估计工程成本总额时,应编入高实现可能性的成本削减方法。

 

以上

附件

各业务年度中影响额一览表

(单位:百万日元)

项目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年度损益/余额          
销售额          
案件① ▲851
案件② ▲2 7 ▲8 62
案件③ ▲375
案件④ 366
案件⑤ ▲3,618
案件⑥  
案件⑦  
案件⑧ ▲1,860
案件⑨ ▲228 ▲3,008 ▲713
合计 ▲2 ▲221 ▲3,016 ▲6,989
销售总利润          
案件① ▲1,877 123
案件② ▲14 ▲256 ▲532 ▲698
案件③ ▲1,483
案件④ ▲1,200
案件⑤ ▲25,502
案件⑥ ▲5,736 ▲828 3,067
案件⑦ ▲1,046 1,046
案件⑧ ▲1,859
案件⑨ ▲21 ▲15,573 1,187
合计 ▲14 ▲7,890 ▲17,979 ▲25,319

 

项目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年度损益/余额          
销售额          
案件① ▲851
案件② ▲2 5 ▲3 59
案件③ ▲375
案件④ 366
案件⑤ ▲3,618
案件⑥  
案件⑦  
案件⑧ ▲1,860
案件⑨ ▲228 ▲3,236 ▲3,949
合计 ▲2 ▲223 ▲3,239 ▲10,228
销售总利润          
案件① ▲1,877 ▲1,877 ▲1,754
案件② ▲14 ▲270 ▲802 ▲1,500
案件③ ▲1,483
案件④ ▲1,200
案件⑤ ▲25,502
案件⑥ ▲5,736 ▲6,564 ▲3,497
案件⑦ ▲1,046
案件⑧ ▲1,859
案件⑨ ▲21 ▲15,594 ▲14,407
合计 ▲14 ▲7,904 ▲25,883 ▲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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