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首页> 新闻中心> 重要声明> 提交期限延长申请获得批准的通知
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及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提交期限延长申请获得批准的通知
Fri May 29 11:12:00 CST 2015

各位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 东芝
  东京都港区芝浦1-1-1
代表人姓名 代表执行役社长 田中 久雄
  (证券编号:6502 东、名)
联系人 公共关系・IR室长 长谷川 直人
  电话 03-3457-2100

 

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及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提交期限延长申请获得批准的通知

2015年5月29日,企业内容等披露相关的内阁府令第15条之2第3款及企业内容的披露相关的内阁府令第17之15之2第4款规定的有价证券报告书及季度报告书的提交期限的延长申请获得批准,特此通知如下。

因本次会计处理问题对各位股东、投资人以及相关人士带来的不便与不安,再次表示由衷的歉意。

1. 作为对象的有价证券报告书及季度报告书

(1)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 延长前的提交期限

(1)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5年8月14日

3. 延长后的提交期限

(1)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5年8月31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5年9月14日

4. 今后的预测

正如2015年5月29日公布的《关于提交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及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书的通知》所述,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委员会对①有关工程推行基准的会计处理、②有关影像事业的经费计入的会计处理、③有关以离散、LSI系统为主的半导体事业库存评价的会计处理、④有关计算机事业零部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进行调查,查明发生原因并提议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的措施,目前正在进行调查。

本公司(单独)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工程推行基准案件中发生不适当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如上所述已委托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的事项,导致了2014年度有价证券报告书的提交期限延长2个月,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书的提交期限延长1个月的极其异常的事态,本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并正在认真处理。具体而言,为使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能够顺利且迅速进行,尽早获得调查结果报告,本公司集团全体全面协助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与此同时,取得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后,为了尽可能高效地进行对过去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合并结算财务报表等的修正工作及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的制作工作,并保证必要充分的资源,将起用外部专家,由20名本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20名外部专家构建该工作的专门工作小组。另外,本公司与作为独立审计人的新日本有限责任审计法人进行密切的合作,通过实时的信息共享等,为确保审计、检查手续能够与修正工作同时进行而提供全面的协助。基于以上努力,在2015年8月的提交期限前预计可提交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另外,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也预计可在2015年9月的提交期限之前提交。

此外,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期限的详细情况明确时或发生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或第177期第一季度报告书的提交产生影响的事项等发生时,将适时、适当地进行披露。

本公司真诚地接受本次事态的发生,对此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本公司将真诚接受今后第三方委员会提交的调查结果,并将此反映到经营中。

以上

<< 前一篇: 有关提交第176期有价证券报告书(自20...
>> 后一篇: 有关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等的通知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