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经营管理
东芝经营管理体制
提高经营的灵活性和透明度
东芝公司将提高经营的效率和透明度,站在股东的立场上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的基本经营管理方针和目的。
为在提高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透明度的同时,加强监督功能,东芝于2003年6月将设置委员会作为公司管理结构。董事会现行体制的14名董事中,有4名外部董事,加上1名董事会主席,2名公司内产生的监察委员(专职常务),共7名不再兼任董事。组成各委员会的半数以上董事为外部董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长由外部董事担任。
东芝的内部统控体系
在全集团内加强内部统控
东芝于1990年5月制定了《东芝集团公司行动准则》,作为遵循东芝集团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的行动规范。为配合2006年5月开始实施的《公司法》,东芝在2006年4月的董事会上确定了内部统控体系的基本方针。
与此同时,要求日本国内所有集团公司不论其注册资金多少,都要在董事会上确定内部统控体系,充实并加强集团公司整体的内部统控体系。此外,东芝还对各集团公司制定内部统控体系的基本方针,构建内部统控体系所需各种规程的范本等给予具体的帮助。此外,由于从2009年3月开始引入基于《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内部统控报告制度,在全公司成立了推进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统控有效性评估组织。同时,进一步完善各分公司和日本国内外相关集团公司的对应体制,实施评估。今后,东芝公司将通过财务报告内部统控有效性的评估进一步提高东芝集团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有效地发挥董事和执行董事的功能
东芝公司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董事和执行董事的才能引入了薪酬制度。对董事根据常任、非常任,支付与职务内容相应的固定薪酬。执行董事的薪酬由基于其职位的基本薪酬和与职务内容相应的职务工资组成。而职务工资中的40%-45%则是根据全公司或其担当部门的年度末业绩,在0倍(不支付)至2倍的范围内浮动。
此外,2006年6月东芝公司开始废止退职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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