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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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经营管理体制 |
| 发挥外部董事的监督功能 提高经营的灵活性和透明度 |
| 为提高经营的灵活性、加强经营监督功能、提高透明度,东芝于2003年6月转型为设置委员会公司管理结构。董事会现行体制的14名董事中,有4名外部董事,加上1名董事会主席,2名公司内产生的监察委员(专职常勤),共7名不再兼任执行官。组成各委员会的半数以上董事为外部董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长由外部董事担任。尽管法律上规定,设置委员会的公司由提名委员会决定董事任免议案的内容,但东芝的制度是,提名委员会也有权决定首席执行官和各委员会委员的任免议案。 公司外董事在决定议案之前,事先听取该方案负责人介绍方案,再出席董事会并做必要的发言。此外,出席每月召开的董事联络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 |
| 公司经营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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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统控体系 |
| 根据法律构建必要的体制提高 |
| 为配合2006年5月开始实施的公司法,东芝在2006年4月的董事会上确定了内部统控体系的基本方针。与此同时,要求日本国内所有集团公司不论其注册资金多少,都要在董事会上确定内部统控体系,充实、加强集团公司整体的内部统控体系。此外,东芝还对各集团公司制定内部统控体系的基本方针、构建内部统控体系所需各种规程的范本等给予具体的帮助。 今后,将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进一步完善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统控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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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层薪酬制度 |
| 根据职务等支付适当的报酬 |
| 高级管理层是根据常任、非常任来被支付与职务内容相应的固定薪酬。 对执行官支付基于其职位的基本薪酬和与职务内容相应的职务工资。而职务工资中的40%-45%则是根据全公司或其担当部门的年度末业绩,在0倍(不支付)至2倍的范围内浮动。 此外,2006年4月,东芝公司薪酬委员会决定废止退职津贴制度。 |


